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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4年01月15日 12:50 來源: 【打印】
依照本協定條款進行采購的所有其它實體
門檻金額:400,000特別提款權 - 貨物
400,000特別提款權 - 附件4所涵蓋的服務
15,000,000特別提款權 - 附件5所涵蓋的建筑
(自本協定對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特別關稅區生效之日起第1年)
10,000,000特別提款權
(自本協定對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特別關稅區生效之日起第2年)
5,000,000特別提款權
(自本協定對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特別關稅區生效之日起第3年)
實體清單:
1.臺灣電力公司
2.臺灣中油公司
3.臺灣糖業公司
4.國立臺灣大學
5.國立政治大學
6.國立臺灣師范大學
7.國立清華大學
8.國立中興大學
9.國立成功大學
10.國立交通大學
11.國立中央大學
12.國立中山大學
13.國立中正大學
14.國立空中大學
15.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16.國立高雄師范大學
17.國立彰化師范大學
18.國立東華大學
19.國立陽明大學
20.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1.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22.國立臺灣體育大學
23.國立云林科技大學
2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25.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26.國立臺北護理學院
27.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28.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29.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30.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31.國立嘉義大學
32.國立臺南大學
3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34.國立東華大學(美侖校區)
35.國立臺東大學
36.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37.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38.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39.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40.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41.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42.國立宜蘭大學
43.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4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45.中央信托局(適用于以該局自有預算辦理之采購)(并入臺灣銀行)
46.中央印制廠
47.中央造幣廠
48.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49.經濟部第二辦公室(適用于以該辦公室自有預算之采購)
50.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51.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52.臺北榮民總醫院
53.臺中榮民總醫院
54.高雄榮民總醫院
55.臺灣鐵路管理局
56.基隆港務局
57.臺中港務局
58.高雄港務局
59.花蓮港務局
60.翡翠水庫管理局
61.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62.中央警察大學
附件3備注
1. 總備注適用于本附件。2. 對于中央信托局及經濟部第二辦公室為附件1、2和3中所列實體進行的采購,以上附件中此類實體的涵蓋范圍和門檻金額適用。
3.本協定不適用于中央印制廠有關印鈔機(凹版)(HS8443)的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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